賴先生問:
之前到地院保釋朋友,但最近收到法院刑事程序準備庭的傳票,通知出庭時間,並要我和被告一起出庭,否則沒入保釋金。我是出於朋友之情前往保釋並繳納一萬元,與案子完全無關,請問具保人是否一定要到庭?若不到庭要請假嗎?

律師郭登富回答:
賴先生拿一萬元到法院保釋朋友後,收到法院傳票要求與朋友一起出庭,否則沒入保釋金,這是法院審理案件一貫的程序,法官的目的只是要賴先生督促朋友出庭受審,賴先生不一定要陪同到庭,自己也不必向法院請假。 

保釋友人三思後行
對於保釋金是否會被沒收?除非賴先生的朋友一直不出庭,法院也多次傳喚、拘不到,並被法官發布通緝,法官才會沒收當初保釋朋友的一萬元。也就是說,賴先生不會因為不出庭而吃官司,但要督促朋友出庭,否則就會損失一萬元。 
賴先生為朋友擔保後,充其量最大的損失就是一萬元,但其他更嚴重案件的保釋金可能數十萬元到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不等,因此要特別提醒賴先生與所有讀者,幫朋友保釋時,情義相挺、想幫朋友解決問題之前,一定要考量朋友涉案的案情、朋友將來是否會準時出庭,及自己的經濟狀況,再決定是否要幫朋友辦理交保。 
此外,賴先生的朋友如果準時出庭應訊,判決確定後,不管友人是否有罪,保釋金都會發還給賴先生,不必擔心錢拿不回來。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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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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