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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陳小姐問:
我先生是大兒子,他雙親因病過世,有一棟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他母親有三個兒子,其中一個是養子,另一個兒子因欠國稅局一堆稅,想拋棄繼承,他委託了代書幫他辦理,那麼他拋棄遺產的費用要我們出還是他自己出?拋棄繼承的手續一定要請代書辦理嗎?還是自己辦也可以?應如何辦理?另外,養子可以繼承這棟房子嗎? 

律師張智剛答:
辦理拋棄繼承其實很簡單,只要拋棄繼承人帶著自己的身分證、印章和戶籍謄本,以及被繼承人(此案為陳小姐先生的母親)死亡後,所申請的除戶戶籍謄本,到地方法院的服務中心購買拋棄繼承聲請狀(一份兩塊錢),填妥後具狀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即可。
不過辦理拋棄繼承是有時效性的,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或繼承人得知被繼承人死亡之日算起的兩個月內提出聲請。 

可自行聲辦
辦理拋棄繼承不需任何費用,如果有時間不妨自行辦理,不一定要花錢找代書代辦。
至於陳小姐先生的弟弟想花錢委託代書辦理拋棄繼承,除非家屬之間有協議,不然理論上請代書的費用,應該由陳小姐先生的弟弟負擔。
另外,養子也有權利繼承養父母的遺產,除非養父母在死亡前已辦理終止收養關係,不然陳小姐先生的養弟也可繼承養母留下的房子。若陳小姐先生的養弟也要拋棄繼承,相關手續和上述相同。
■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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