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困擾的陳先生問: 
我購買一樓公寓外加地下室及庭院,地下室是防空避難室,但所有權狀上註明產權為一樓所有。剛搬進去,就被檢舉侵占公共防空避難室、土地及圍牆。檢舉人用「管委會」名義檢舉,各主管機關回函表示沒問題,但註明防空避難室若有強佔問題,建議循司法途徑解決。對方用虛構的管委會名義匿名檢舉,我們可以提出告訴嗎?他觸犯什麼法令?
律師張景源答: 
陳先生是否合法擁有地下室,建議先檢查建物登記謄本及所有權狀,假設兩份文件都註明地下室為一樓住戶專有,應該沒有法律問題。但若文件登記為部分專有或是共有,地下室的所有權恐怕就不是陳先生獨佔,陳先生蓄意排除其他住戶使用,就可能觸犯《刑法》竊佔罪。

不易構成誣告罪

陳先生想抓出匿名檢舉者相當困難,況且竊佔罪是非告訴乃論罪,不論是誰檢舉或告發,都不影響司法機關的認定。 
陳先生如果已鎖定檢舉者是誰,你可以控告對方涉嫌誣告,但是,誣告罪的構成要件較為嚴格,必須是對方明知地下室的產權統統屬於陳先生,還故意向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誣告,甚至虛構事實、證據,意圖讓陳先生吃官司或被處分,才會構成誣告罪。
舉例來說,你明知辦公室沒人掉錢,卻胡亂指稱主管偷錢,讓主管吃上竊盜罪官司,那麼就可能涉及誣告。誣告罪名若成立,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睎妍 的頭像
    陳睎妍

    瀚詮理財行銷 http://www.ubc-bank.co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