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更生,清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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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shih問:
我因積欠信用卡債,申請清償通過,至今正常繳款3年,但最近卻接到另間銀行催款通知,原來是我先前幫親戚做保,如今變成呆帳!我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清償的債務,不是只有法院公告期間內呈報的為準嗎?這時又多間銀行要我負擔新的債務,我需要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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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良傑、陳永吉/綜合報導〕美語老師積欠銀行近三百萬債務,她以多病纏身、養育子女、照顧父母為由,聲請消債更生,法官發現她不僅活躍補教界,擁有五萬五千七百六十股南亞塑膠績優股票,還有租賃所得,丈夫每月收入高達十三萬元,就連父母年所得都超過百萬,只是不願繳付銀行循環複利,惡意變卡債族,不准更生,抗告被駁回。
還當老師時薪5百 法院不准更生

屏東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書中指出,翁姓美語老師陸續與銀行團協商,多家銀行均不同意,每月須清償各銀行總數四萬多元的利息。翁女向法官陳述,她的授課鐘點費每小時五百元,每月僅能排課五十多小時,月薪不到三萬,因患壓力性胃潰瘍及過敏性鼻炎,又要扶養兩名子女和父母,無法負擔每月四萬多元利息。

不過,屏東地院法官清查發現,翁女除教書薪資外,名下還有市值三百多萬的南亞膠塑股票,另有固定租賃所得八萬四千元。如以昨天南亞股價收在四十七.五五元、持有五萬五千七百六十股估算,市值達二六五萬元,如果以南亞去年十月最高價九十九元計算,市值更高達五五二萬元。
南亞去年每股現金股利達六.七元,前年也有五元,以翁女持股計算,今年可收到的現金股息達三十七萬元,去年也有二十七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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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011年11月28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包括卡債族等積欠小額貸款者聲請更生方案,只要經認可「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裁定認可。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上路後,法院通過債務人更生及清算比率偏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亭妃在提案中指出,已經導致80萬因受卡債等債務人,無法透過法定程序有效解決問題。

因此,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陳亭妃等人提出修法,希望能夠提高卡債與小額貸款債務人更生與清算通過的比率。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卡債族等積欠小額債務的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債務人的收入及財產狀況,「可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已盡力清償者」,法院應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債務人如果沒有固定收入,但是有保證人、提供擔保者或是其他共同負擔債務之人,法院認為條件公允者,法院應裁定認可更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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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未來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卡債族,究竟需要遵守哪些生活限制?銀行公會昨日指出,銀行公會僅提交給司法院「參考標準」,諸如不能搭飛機、不能出國、不能住五星級飯店或買車,雖仍須由法官逐案認定,但「絕對不會讓債務人沒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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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4月11日實施,究竟未來會有多少債務人走上更生、清算的途徑?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繼恆指出,依據台灣人口數,以及日本、香港的實施經驗,預估第一年聲請更生或清算的人數,少則3.75萬人、多則8.8萬人。

債務人如果進行前置協商,銀行公會會依據最低生活標準、扶養人口數,以及現有所得、資產等數據,計算每個月可以還款的金額;再配合債務人欠款金額,計算應還款年限,讓債務人在還債之餘,也能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舉例,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他曾遇過一名卡債族,那名卡債族月薪有4萬5,000元之多,但他卻跟銀行表明,每個月只能還5,000元,原因是他養一部車一個月開支要1萬7,000元、小孩教育費要兩萬多。吳清文質疑,如果欠一堆債務無法清償,銀行能不能要求債務人把車賣掉搭公車?可不可以請債務人不要讓小孩唸明星學校?因為就連許多完全沒有欠債的人,根本就不敢買車、養車,小孩也只唸公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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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15:30 馬慧娟 綜合報導 地區:台北市報導
卡債受害者自救會30多人,今天(10日)到行政院外抗議,高喊「門神金管會、圖利財團」,「本息3年翻倍,債務愈還愈多」,控訴銀行以高額利率、違約金、手續費,讓債務人無法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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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一名領有殘障手冊的楊姓婦人,欠了多家銀行232萬元的卡債,法院依照他的收入及還款能力,裁定他每個月只要還1000元,6年後就不需要再還,換算下來,婦人欠了200多萬,只需要還7萬2就好,法院表示,婦人的卡費都是用來買生活用品,並沒有亂買奢侈品,銀行發卡額度稽核不實,濫發信用卡,婦人欠下200多萬銀行也有責任,但債權銀行不服,將提出抗告。

3層樓透天民宅,是43歲楊姓婦人和先生婆婆一起住的地方,看起來家境還不錯,但她因為欠了多家銀行卡債,總共多達232萬還不出來,法院依照他的還款能力,裁定他每個月只需要還1000元,分6年償還,換算下來,婦人欠了232萬卻只要還7萬2就好!

楊姓婦人婆婆:「他是怎麼借的,怎麼欠了200萬?那是很久以前的時候,現在你一看你卡債有問題,銀行就不給你發卡了啊。」

為什麼欠下200多萬卡債,婦人的婆婆也不知道,但法院表示,楊姓婦人的先生失業,自己也因為慢性病,領有殘障手冊,只能靠打零工,賺取每個月1萬9千多的基本工資,扣除伙食費、交通、水電瓦斯跟電話費,加上7歲兒子的安親班費用,生活費節約只剩867元,因此判定他每個月只要還款1000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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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只吃一餐 花費都是「燃眉之急」
2012年02月13日

【張欽、林巧雁╱台北報導】患有粒腺體異常罕見疾病的台北市施姓婦人,因丈夫罹患血癌、躁鬱症又要養兒子,五年來共累積卡債二百五十二萬餘元,施婦透過法扶會聲請免責,銀行團卻以她現金卡、信用卡使用頻繁奢侈浪費,反對免責。但台北地院認為,施婦月入不到一萬五千元,花費都在「解生活燃眉之急」,日前裁定施婦免責。

月入1.4萬養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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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1月通過實施修正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新制上路後更生、清算免責通過比率均有所提高,法律扶助基金會今(7)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卡債族勇於面對債務。不過法扶認為,還有很多民眾並不知道相關政策,因此也期盼政府要多加宣導。

法扶基金會上午在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尤美女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卡債族自救會顧問林詠頌律師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後從今年1月6日實施至今,法院以程序為由駁回更生或清算的比率降低,認可更生比率提高,裁定清算免責的比率也從9%提升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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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未來被法院判定清算,債務一筆勾銷者,信用註記將長達十年。被判定債務打折或分期償還的更生族,註記則為履約方案完畢後加四年,最長十年。一旦信用被註記,就表示這個人信用有瑕疵,未來借錢、申請信用卡都變困難。

由於兩年前債務協商機制,有不少卡債族還款協議超過十年,依規定,這十多年還款期信用都會被註記,比清算、更生都長,如此一來,會不會造成許多人毀約?金管會表示,註記是有分程度的。正常還款註記成「協商正常還款」,還款期間,銀行還可能願意跟你正常往來。如果一旦被註記成「清算」,這十年銀行別想再踏進去了,而且會被限制生活住居。

而且,債清法明定,參加民國九十五年債務協商平台毀諾的人,除非是不可歸因於己的因素,否則不能向法院申請更生清算。如果貿然毀約,將使自己陷入不確定性,有可能最後得回頭一家銀行、一家銀行去談,將更辛苦。 

今日上路的債務清理法,依據規定,

必須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前置協商申請。申請書可以上網站(www.ba.org.tw)下載,還需要向聯徵中心申請自己的信用紀錄,備齊相關文件。最大債權銀行必須在收到申請案後三十天內,與債務人進行協商並通知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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