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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未來符合聲請更生或清算的卡債族,究竟需要遵守哪些生活限制?銀行公會昨日指出,銀行公會僅提交給司法院「參考標準」,諸如不能搭飛機、不能出國、不能住五星級飯店或買車,雖仍須由法官逐案認定,但「絕對不會讓債務人沒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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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在4月11日實施,究竟未來會有多少債務人走上更生、清算的途徑?恆業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繼恆指出,依據台灣人口數,以及日本、香港的實施經驗,預估第一年聲請更生或清算的人數,少則3.75萬人、多則8.8萬人。

債務人如果進行前置協商,銀行公會會依據最低生活標準、扶養人口數,以及現有所得、資產等數據,計算每個月可以還款的金額;再配合債務人欠款金額,計算應還款年限,讓債務人在還債之餘,也能維持基本的生活需求。

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主委吳清文舉例,前年的債務協商平台,他曾遇過一名卡債族,那名卡債族月薪有4萬5,000元之多,但他卻跟銀行表明,每個月只能還5,000元,原因是他養一部車一個月開支要1萬7,000元、小孩教育費要兩萬多。吳清文質疑,如果欠一堆債務無法清償,銀行能不能要求債務人把車賣掉搭公車?可不可以請債務人不要讓小孩唸明星學校?因為就連許多完全沒有欠債的人,根本就不敢買車、養車,小孩也只唸公立學校。

特別是到了更生、清算階段,更應該對債務人要求「生活限制」。吳清文指出,原本銀行公會希望訂定明確的限制條件,要求債務人遵守,但遭司法院駁回,司法院認為應依據個案,授權法官進行裁決;但銀行公會仍訂定「大原則」,提供司法院參考。

銀行公會提出的建議,包括在更生、清算期間,不可以搭飛機、不能出國旅遊、不可住五星級飯店、不能買車、不能購屋等。

由於這些都是屬於生活中「非必要」的消費,因此,應該不至於讓債務人的更生期間,因為這樣的「生活限制」而「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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