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卡奴訊息 (1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今天(2/13)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全台仍有80萬以上的卡債族為債所困。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主委、律師林永頌指出,近3年即有高達19件卡債族因債務而自殺的案例,未被報導的黑數恐怕還更多,希望全台各縣市長能夠協助宣導推廣,讓民眾瞭解可透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重生,也希望銀行及資產管理公司在農曆新年期間停止催債,讓卡債族能過好年。

「我是欠錢,不是欠你的命」,哥哥因卡債自殺的李姓教師說,當初她哥哥以她的名義借款做生意,但其他合夥人捲款而逃,哥哥雖試圖在中國重新發展但最後卻自殺身亡,她必須自行負擔這些債務,但銀行竟每天打電話到她任教的學校,說她欠債不還,導致她遭到解聘。她曾想要帶著兩名小孩自殺,但最後她重新振作蒐集各項資料,加入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瞭解消債途徑。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打著可為卡債族降低卡債負擔的「債務託管」日形猖獗,銀行公會決定不再坐視,除了已發函律師公會呼籲自律外,更積極收集相關案例,並將儘速向經濟部及檢調機關尋求協助,同時也呼籲卡債族不要上當。

付託管費 先剝一層皮
銀行業者指出,近半年來坊間出現許多以「債務託管」為訴求的顧問公司,這些公司鼓吹卡債族,可將手中的債務給予該公司的律師「託管」,聲稱在債務託管後,由律師出面與銀行協商還款條件,總債款可降到三至四折,大幅縮短還款年限與負擔,更無須進行信用註記。

委託律師 根本沒出面
事實上,卡債族要進行債務託管,事先必須支付一筆「託管費」,有的依據銀行家數收取三至五萬元不等;有些則依據總負債金額收取2%至5%的比例,假設欠款200萬元,就得付出四至十萬元的費用。為了獲取債務人的信任,這些顧問公司會在收費後寄發「律師函」給債權銀行,但多數銀行發現,發函的律師並不會出面為卡債族交涉。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讀者陳小姐問:
我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間有負債,今年3月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內容載明禁止債務人(陳小姐)在說明、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投保契約,請問我只有一般終身壽險而已,理賠金也會被他們扣嗎?

律師王如玄答:
讀者收到法院裁定的執行命令,應該屬於扣押命令,而讀者所提的理賠金可能是終身壽險中的死亡保險金,或是生死合險的生存保險金。 

達理賠條件才扣押
如果讀者是保險契約受益人,原得於保險契約中約定條件成就時領取保險金,因此法院可以對讀者的權利進行扣押,不過須等保險契約約定的條件達到時,扣押命令才會生效,屆時保險公司將不會把保險金給付給讀者,而會被法院扣押。
應注意的是,如果讀者是有死亡保險金約定之保險契約中的被保險人時,如未指定受益人,在讀者死亡時,保險金將視為讀者的遺產,此時依《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保險金仍會被扣押。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債務協商至今已達八個月,衍生了不少光怪陸離的現象,也有很多標準不一,或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發生,這些問題至今仍未解決,但是銀行方面卻有終止債務協商的聲浪湧出,對此,銀行公會確定協商機制照原訂計畫,持續到年底才結束,此結論明天將提報理事會議,並向會員銀行宣布。

在徐中雄委員7月於立法院舉行的卡奴公聽會當中,銀行公會副主委陳錦章便承諾過,協商機制目前並不會中止,但卻也強調協商機制是個平台,若要中止仍會有配套措施,停的只是「平台」,未來還是能個別與銀行協商。債務協商機制原本就計畫要進行一年,也就是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底,不過銀行公會已經有會員銀行表示,目前申請人數已趨減,建議可以提前結束,結束之後還需要協商的卡債朋友們仍可以個別與銀行進行協商。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資料顯示,到6月30日止,已收到申請案件數為19萬383件,協商成功件數共計16萬3649件,約新台幣2470億元。在繳款狀況方面,數據也顯示狀況良好,4月的繳款率為79%;5月繳款率為85%;6月繳款率為85%。

雖然以金管會的數據來看,已處理的債務已高達2億多元,繳款狀況也良好,但是對進入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來講,除了處理緩慢、高負債比、債權已被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等種種問題之外,對銀行方面來講,進入債務協商的債權,就不能轉賣給AMC,雙卡不良資產無法拋售,所以這可能是銀行方面希望提前結束協商機制的原因之一。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日前曾有民眾因「欠銀行三元」,遭銀行強制停卡;為解決信用卡小額欠款的強制停卡爭議,銀行公會理事會昨日臨時提案,決議銀行不可直接報送強制停卡,並要求各銀行相關的電腦系統修改作業,及修改客戶信用資料,必須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

受到雙卡債務風暴肆虐的衝擊,各銀行對信用不良客戶,將資料報送聯徵中心強制停卡的動作也更為積極。不過,根據銀行公會的調查,許多的強制停卡動作,其實並不合理。

銀行公會舉例,除了真的因「欠款不繳」而遭強制停卡,有許多被強制停卡的持卡人,卻是因為申請了信用卡未使用,導致銀行要求收取年費,持卡人卻不願繳納,銀行將此衍生的未繳帳單,報送聯徵強制停卡;甚至有銀行內部作業疏失,讓自以為繳清帳款的持卡人,出現「一元」未清償債務,竟也因此被報送強制停卡。

一旦手中某張信用卡被報送「強制停卡」,衍生的後續效應,就是手中的其他信用卡,即使繳款正常,也都會被銀行停卡而無法使用,因此,衍生諸多爭議。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記者 黃懷瑩 報導

欠了一屁股錢,要怎麼還?投機取巧的想到利用債務協商機制躲債,這樣好嗎?

其實債務協商機制並不是可以不用還錢,只是利率低一點、還得慢一點而已,而且一旦進入協商程序,立刻就會被停卡或降低消費、信用也會被註記,後遺症不少,想要用這種方式還錢的人都得三思。

債務協商的先決條件
想要進入債務協商機制本身就必須有先決條件:
一、申請本機制協商之債務內容僅限94年12月15日前已消費、借款所產生之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包含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後仍不足清償之債務。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劉德宜/台北報導】銀行公會理監事會議昨日通過俗稱「更生法案」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正說帖,希望法案進入二讀立法階段時,刪除比雙卡協商影響銀行營運更為嚴重的「自用住宅只還息不還本」的條款,並且建立財力測試與信用諮詢單位,以及給與銀行二年的緩衝期,來調整信用風險評估機制。   

銀行公會還評估,冒然實施更生法案,不僅加速正在還款的雙卡債務人不還款,金融業今年的雙卡毀諾率會大幅上升到70%、呆帳損失將再增加1650-2310億元;而且銀行會提前一步在法案通過前拋售手中房貸逾放戶的抵押房屋,以及進一步緊縮貸款乘數,預計對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價格至少下滑二成的效應。   

銀行公會指出,並不是反對更生法案,而是由無擔保的雙卡擴大為有擔保的自用住宅,對銀行的影響衝擊太大,特別是放寬債務到120 0萬以下都可以申請更生程序,絕對會產生「坐擁豪宅卻不還錢」的豪宅條款情事發生。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讀者王先生問:
我因欠卡債,被數家銀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後來結清其中一家銀行卡債,原本每月應付這家銀行三千多元,能否不再被扣薪並匯入我的薪資帳戶?還是我的公司不必經法院執行命令,就可把三千多元重新分配給其他銀行?好不容易存了一點錢,一次還清一家銀行卡債,如果還是每月被扣薪三分之一,怎麼願意去還呢?

律師孫治平答覆: 
你應該是誤解法定扣薪規定。目前實務扣薪不得超過三分之一,用意是保障債務人必要的生活,不論債主有幾位,都只能按照法院依據債權比例製作的分配表,共享債務人每月被查扣的三分之一薪水。 
但因債務人薪水金額可能浮動,債主人數也可能增減,債務人與債主都應主動呈報法院,據最新狀況更新分配表。 

呈報法院重新分配
假設每月被扣薪一萬元,平均分配給債權比例相同的十家銀行,每家銀行每月只能拿到一千元。即使提前還清其中一家銀行卡債,每月仍會繼續被扣薪一萬元,不過只分配給剩餘九家銀行,直到你把十家銀行卡債都還清,才會停止扣薪。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1年7月23日電)上午9時剛過,柯小姐的手機就響個不停,來電顯示很陌生,她瞪著發亮的螢幕,猶豫著按下通話鍵。電話那頭傳來「柯小姐,妳已經欠好幾個月卡債了,是不是多少先還一點呢?」

柯小姐的情況不是特例,是許多卡債族每天面對的真實情境,他們連每個月最低應繳金額都無力償還。

據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吳宗昇研究,現在台灣卡債族約40萬到50萬人,多數沒能力獨立償還債務,甚至以卡養卡、以債養債,陷入更深的困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已3年,據這項法律規定,有工作、穩定收入的卡債族,可先與銀行前置協商,若達成還款協議,就按規定還債、或循司法途徑聲請更生或清算。

法院若認可更生,將根據還款能力裁定6到8年還款計畫,還到期滿為止;若債務人沒還款能力,則從更生進入清算(破產),法院可依債務人狀況判定是否免責;但債務人的債務若是肇因於奢侈浪費的消費行為,就不能免責。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未具名讀者問:
本人目前無擔保債務約一百萬元,已有一間債權銀行個別協商成功,其餘還在談;銀行A告知我的消費為近期消費,無法個協,我說是以卡養卡才會如此。 
目前我最大的債權銀行是辦理房貸的銀行B,另有四、五家以上的債權銀行,請問:我是向銀行B申請前置協商嗎?房屋是否會遭查封?若銀行A不同意協商,前置協商是否成立?銀行A會告我惡意刷卡換現金嗎?若已有一間銀行協商成功,前置協商能否不包括該銀行? 

律師李宏文答:
須先釐清您在二○○六年是否曾參加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若參加該協商卻毀諾,己不符申請前置協商資格,只能與往來債權銀行個別協商。
若沒有毀諾,就可提出前置協商,由全部債權銀行依債務人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償債方案。 

由最大債權銀行審核
您必須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房貸也在內,期間只要按期繳交房貸,直到協商成功,房屋即不會被查封。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針對受拒於債清條例前置協商大門外的11萬卡債族,將放寬條件,且還款能力降低的卡債族,在檢附文件證明後,將享有優於2006年公會債務協商的還款條件,最優惠是還款期數180期、0利率。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簡稱債清條例)自4月11日上路至26日為止,銀行公會共受理6,314件申請案,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曾經參加過民國95年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者,除非長期失業或重病等因素,否則不能再參加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前的銀行公會前置協商」。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永豐銀欺人 十多年扣薪153萬 女提告勝訴

 

2012年 01月05日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王煌忠╱台中報導】台中市郭姓婦人二月份收到中國信託寄來的存證信函,指已猝死三年的女兒積欠信用卡債六萬多元,郭婦未拋棄繼承,須連本帶利償還近十萬元,郭婦要求銀行出具簽單證明,但銀行早已銷毀,銀行討債不成訴諸法院。

郭婦對此不禁怒斥:「中國信託延遲三年才要債,也無法出具簽帳單,還要我跑法院,對我簡直是二次傷害!」
拿不出簽帳單

郭婦表示,二十四歲女兒蔡佳榕罹患紅斑性狼瘡,三年多前猝死。
郭婦在半年後賣掉房子搬家,今年二月份在新住所收到中國信託寄來的存證信函及法院支付命令,指女兒積欠六萬八千多元卡債,加計利息、違約金,共須償還近十萬元。

郭婦要求銀行出具女兒生前消費簽帳單,銀行表示簽帳單已銷毀,郭婦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銀行僅以內部列印的消費紀錄索討帳款,又隔了三年後才向我追討,我懷疑銀行計劃性要債,實在太可惡了!」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國內金融機構為處理不良債權,多以低價轉賣予資產管理公司,往往以高利率計算債款,累計利息動輒數倍本金。

立法院會昨天通過總預算主決議,行政院應責成主管機關在3個月內全面調查資產管理公司催收債款的計息方式,並制訂一套合理利息計算的管理機制。

提案的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及幹事長蔡煌瑯指出,國內金融機構多將不良債權以約為債務金額2至3成的低價,轉賣予資產管理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取得這些不良債權後,以各種方式向債務人催收債款,利潤為收回債款與買進債權的價差。

資產管理為謀取更大利潤,往往無視現今放款利率行情,仍以過去高利率時代10%以上的利率標準計算債款,利滾利的結果,十多年的債務累計利息動輒高於本金,甚至數倍於本金,沈重的利息壓力,讓債務人不得翻身。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