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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懷瑩 報導

欠了一屁股錢,要怎麼還?投機取巧的想到利用債務協商機制躲債,這樣好嗎?

其實債務協商機制並不是可以不用還錢,只是利率低一點、還得慢一點而已,而且一旦進入協商程序,立刻就會被停卡或降低消費、信用也會被註記,後遺症不少,想要用這種方式還錢的人都得三思。

債務協商的先決條件
想要進入債務協商機制本身就必須有先決條件:
一、申請本機制協商之債務內容僅限94年12月15日前已消費、借款所產生之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包含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後仍不足清償之債務。

二、受理轉介債務協商個案之條件為無擔保債務總額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且無擔保債權銀行家數達2家以上者;但債務人具學生身分者,其債務總額不限。

三、債務人平均每年償還金額應在債務總額之15%以上,但債務人因特殊因素,如失能、重大疾病、中低收入戶或特別境遇家庭,依實際狀況可提供最低至0%之貸款利率,期數最長10年。

四、截至94年12月15日止,正常繳款但無充分還款能力者或逾期繳款未超過30天者,且二者其無擔保債務總額與月收入之比率達25倍以上者,或債務人逾期繳款超過30天者。

這些金額值得我用信用去換嗎?

債務協商的好處是可以依實際狀況免除違約金、降低利率、延長還款期限,銀行停止催收,債務人可以專心工作。但是缺點是,一旦進入協商機制,就會立刻被停卡或是降低消費額度,對生活並不方便。

但其中最不方便、而且為人所忽略的是,會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被作信用註記,註記期限為償還期限再加上3年。所以在還款之前,你將是個沒有信用的人,而即使還款之後,信用也不見得就恢復。換句話說,債務協商是「拿信用去換的」,如果一個還沒出社會的學生就要債務協商,那他一旦沒了信用,將來如何出社會呢?還有有些人的還款能力其實還不差,但是他們心存幻想,想要藉協商坳銀行降低一些利息,完全沒有想到信用被註記、失去信用的問題,其實對後來的人生有相當的影響。所以債務協商並不見得合適所有的人,而想要借助債務協商來晚一點還款的人都必須慎重三思:這些金額值得我拿信用去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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