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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靚慧/特稿

立委提案將民法繼承編的「概括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原則,部分法界、銀行界人士聞訊,認為雖有助於幫助不諳法令的弱勢族群,但更擔心此法將變相成為「獎勵自殺條款」,讓部分無力承擔債務者發生「放心自殺」的道德風險。

某位經常提供民眾解答債務疑問的法界人士指出,去年國內發生卡債風暴,他發現許多背負債務無力償還的卡債族,本身都有妻小的扶養壓力,當他們因債務走投無路時,最常提出的問題就是,「如果我死了,債務會不會拖累我的小孩、老婆」﹖

該位法界人士指出,每次碰到有輕生意圖的卡債族,他都會鼓勵對方:「只要你好好活著,債務就不會影響到你的小孩,如果你沒有資產、沒有所得,銀行根本拿你沒轍」。他也會提醒卡債族,「只要你死了,妻小又不懂相關法律規定,所有的債務就會落到他們頭上」。

不過,一旦民法繼承編修正案三讀通過,雖然可避免弱勢族群意外背債,但債務人只要「負債大於遺產」,「自殺」將成為「一了百了」的解脫手段,原本立法的美意,也有可能變成「獎勵自殺條款」。

法界人士解釋,假設一個負債數百萬元的父親,評估遺產僅有幾萬元,依據現行的民法繼承規定,如果該父親選擇自殺,他的老婆、子女,必須在兩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也就是所有的遺產、負債統統不要了;他們也可以在三個月內,以遺產清冊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僅以繼承的遺產金額償還債務。

不過,要這樣做,該父親必須事先「交代」妻小準時辦理,但如此恐「透露」自殺意圖,且如果繼承人未能準時辦理,屆時大筆債務將落到他們頭上。

相反的,只要民法繼承原則,變更為「限定繼承」,也就是繼承人無須辦理任何手續,就可避免大筆債務纏身,是否可能讓債務人「放心自殺」,更值得鼓吹立法者,在協助弱勢族群之餘,也事先多考量該如何降低「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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