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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只吃一餐 花費都是「燃眉之急」
2012年02月13日

【張欽、林巧雁╱台北報導】患有粒腺體異常罕見疾病的台北市施姓婦人,因丈夫罹患血癌、躁鬱症又要養兒子,五年來共累積卡債二百五十二萬餘元,施婦透過法扶會聲請免責,銀行團卻以她現金卡、信用卡使用頻繁奢侈浪費,反對免責。但台北地院認為,施婦月入不到一萬五千元,花費都在「解生活燃眉之急」,日前裁定施婦免責。

月入1.4萬養全家

施婦(四十四歲)與丈夫(五十一歲)結婚二十二年,一九九七年丈夫罹患血癌,施婦一肩扛起家計只好放棄公司內勤工作,轉當幫傭打零工好照顧家庭,四年後婆婆過世,丈夫受到刺激罹患躁鬱症,全家再陷苦境,施婦每月連同政府補助僅有一萬四千餘元收入,儘管省吃儉用也不夠用。
二○○二年起,施婦負擔丈夫醫藥開銷及兒子(現年二十一歲)學費,陸續申辦現金卡、信用卡及信貸,支付丈夫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家用,五年來卡債累積二百五十二萬餘元,最後無力負擔債務,只好聲請更生、清算。
施婦雖獲法院裁定免責但不開心,因全案尚未確定,施婦說:「去年四月發房屋維護費通知單、被喝醉酒的鄰居打斷右手臂,七月間又突然昏倒診斷出罹患粒腺體異常,隨時都會走掉,還好兒子很孝順,休學在家幫忙,現在全家每天只吃一餐,盡量節省。」丈夫目前住進台大精神科病房。
不過,國泰世華等銀行團仍認施婦使用現金卡提領現金,購買內衣服飾、醫療器材,還在百貨公司甚至KTV消費,次數頻繁,奢侈浪費,不應免責。
法官認定不奢侈

法官趙子榮調查發現,施婦收入微薄,生活仰賴政府補助,預借現金支付借款利息、生活並非奢侈,施婦丈夫生病,又要養兒子,收入根本不足清償債務,每次現金卡提領都是「解生活燃眉之急」,不算浪費,因此裁定施婦免責。
國泰金副總李偉正說,會考慮債務人的狀況,兼顧情、理、法解決此事。
卡奴解決債務須知

●因聲請破產門檻高,宜先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還款協商。
●若協商失敗,債務在1200萬元以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
●經法院裁准更生,債務人只要在4~6年內還清2成以上總債務,實際成數由法院裁定。
●債務人若無力負擔債務,也可選擇聲請清算。
●經法院裁准清算,若收入不足支付生活開銷,也沒奢侈浪費或隱匿收入等行為,可聲請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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