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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吳先生問:
我父親日前過世,我有5個兄弟姊妹,他們都已經退保未參加勞工保險,只有我本人還有投保勞工保險,因此我想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喪葬補助津貼,請問如果我順利領得這筆補助後,其他兄弟姊妹是否有權利跟我平分這筆錢?
律師黃仕翰回答:
讀者的勞保津貼並非遺產,而是基於每個月繳交的保費所產生對價得到的錢,且讀者應有與勞保局簽訂契約,所以順利取得津貼後,其他兄弟姊妹並非契約的當事人,無權直接要求與讀者平分這筆津貼。
未付喪葬費可假扣押
依讀者來信,推測可能是遇到2種情形,1是父親的喪葬費用由全部兄弟姊妹平分,此時讀者以自身投保的勞工保險,向勞保局申請勞保喪葬補助津貼,只是用來填補自己所支出的喪葬費用,其他兄弟姊妹便沒有權利要求讀者平分。
2是父親的喪葬費用,都由其他兄弟姊妹先代墊,讀者並未分擔支付,雖然《民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因有判例認為喪葬費應由子女均分,若其他兄弟姊妹得知讀者可申請喪葬補助津貼,可以《民事訴訟法》的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對讀者的財產進行假扣押,藉此取得原應由讀者分擔的部分喪葬費。
此時假扣押的範圍,就會包括讀者可請領的勞保喪葬補助津貼,若法院先判准假扣押,勞保局會將把這筆錢交由法院,等全案判決定讞後再看是否交由讀者的兄弟姊妹來平分。
記者吳珮如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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