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積欠銀行卡債的讀者問:
銀行寄最近寄給我「聲請查封預告通知書」,說我積欠卡債嚴重,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屆時將到「戶籍地」查封電視機等動產,還說明若無異議,請於兩天內清償欠款。請問我住在親戚家,銀行能動到我向親戚承租房屋內的東西嗎? 

律師黃蘭英答:
銀行寄給讀者的聲請查封預告通知書,應只是催款的動作。讀者要了解,銀行催繳卡債會先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命債務人清償,債務人收到後若發現金額與銀行主張不符,可在二十天內內向法院聲明異議,若收到本票准許強制執行裁定書,則要在十天內提出抗告。 

假扣押事後通知
此外,銀行對付債務人還有假扣押程序,通常會先向法院聲請查封債務人房車等或扣押存款、薪資,以免債務人脫產,但這種程序不會事先通知債務人,等查封或扣押後才會事後通知。
至於讀者關心的強制執行範圍,主要是債務人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包括如股票,租金、三分之一以內的薪資等。
要注意的是,查封標的不動產登記名義人須為為債務人,動產則要看是誰占有,若銀行是查封你親戚的動產,查封時你可當場聲明異議,表示那是租賃物,並提出租約或請親戚提出證明(如發票等),萬一還是被查封,你親戚可以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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