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的石先生問:
幾年前,我的父親在銀行業務員的建議下,申辦信用卡,父親因身分關係,在母親不知情下,以我母親的身分證替母親辦了正卡,我的父親則為副卡,信用卡申請書非母親親自填寫、簽名,母親因曾腦中風開刀,說話、思考較吃力。 
四年前我父親往生後,母親便遭追討信用卡債,但確實非母親消費,現在銀行追討的金額居然高達二十三萬元,請問該怎麼辦? 

楊擴舉律師答:
若是銀行追討卡債是基於石先生的母親是正卡持有人,而須就副卡持有人(即石先生的父親)的債務負擔保責任為由追討,則石先生可以向銀行主張您母親並未向該銀行申請信用卡,也未持有該信用卡消費 

拋棄繼承無須負擔
建議石先生可向消基會申訴並與銀行進行協調,或是直接以您母親的名義,向法院對銀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經由訴訟方式請銀行提出所有相關的消費資料,如信用卡申請書、簽單影本等,以釐清該信用卡是否為石先生的母親所申請與使用。若非石先生的母親所消費,您的母親當然不用負責。
但如果是石先生的父親使用您母親的身分證辦理信用卡,其並取得副卡而使用消費,就此部分雖屬石先生的父親與銀行間的問題,但若經調查結果,可以得知銀行催討卡債是因石父生前使用副卡的消費,則除非石先生與石母有為表明拋棄繼承,否則按照《民法》繼承的規定,石先生的母親與石先生可能就需負擔該筆債務。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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