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未具名讀者問:
本人向某銀行申辦一張現金卡,由於忘了未依約繳納本息,該銀行並未事前通知及催繳,便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未經本人同意,由銀行內部自行作業將本人存款於該銀行帳戶中的六千八百元轉出後,再轉入該銀行現金卡帳戶中。 
本人於十二月二十二日才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現已跟消基會連絡,消基會建議先填寫申訴表後會處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訴、賠償及解決之道。 

律師莫詒文回答:
申辦現金卡時,應會取得一份定型化契約,這名讀者可先查閱契約中有無逾期催告後,銀行可自動扣款的約定,通常契約字體很小,很少有消費者會細讀契約條款,建議這名讀者先詳閱契約內容。 

可請求返還
若確有可自動扣款的約定,建議可依《消費者保護法》,以銀行在簽約時沒有清楚說明或標示相關條款為由,拒絕適用銀行自行從其他帳戶扣款的條款。
另外,銀行可能會說,相關案件都是依照正常情形扣款(例如銀行其他處理規定辦法),這名讀者也可以依照《消保法》主張,一般人根本無法預期銀行這種未經告知就從其他存款帳戶扣款的行為,同樣拒絕適用此項條款。
而依據此這一封讀者來信內容,若銀行未曾向你預告或催繳,就逕行自你帳戶內扣款,有違一般銀行扣抵程序及一般交易習慣,這名讀者可以向銀行請求返還違約扣抵金。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睎妍 的頭像
    陳睎妍

    瀚詮理財行銷 http://www.ubc-bank.co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