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林小姐問:

十年前因丈夫罹患大腸癌,加上我父親也住院多時,為了讓孩子能上大學,我東借西借,也因此欠下一百零七萬元的卡債,最近我想了想,長此下去不是辦法,利滾利根本無法清償,我曾想投海自盡,但我又不能夠死,因為我必須負起所有責任,所以我去當看護工,但現在多半請外勞,導致我失業。我現在是單親家庭,沒有固定薪水,每個月的收入最多只有兩萬多元,實在不知該如何是好,請問我想要負息攤還的投訴路線何在,請給我一條生路。
律師林正和答:

基本上這不只是一個卡債問題,而是社會問題。依照林小姐來信內容看來,林小姐的家庭狀況可能符合中低收入戶,或者急需救助的家庭標準,因此林小姐首先應該要做的,就是馬上到地方政府的社會局,或者「中華民國聯合勸募協會」,讓專業的社福人員評估後,給予你適當的協助。林小姐同時可以到勞工局,接受輔導或者技能訓練以投入職場工作賺錢。
可能獲減輕利息

而在卡債方面,只要林小姐的家庭經濟狀況符合政府規定的中低收入戶標準,就可以向債權銀行請求協商,通常在明知欠債的人毫無資產能力的情況下,銀行應該不會利用向法院聲請查封林小姐財產等強制還款的手段,反而可能對林小姐開出減輕利息負擔,或者展延還款期限等條件,建議林小姐可先申請低收入戶證明,再向債權銀行請求協商。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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