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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信詢問:
我的親友兩、三年前,因為積欠卡債被強制停卡,去年清償完畢,但最近他為了辦理另一家銀行的貸款,需要原停卡銀行所開出的清償證明,沒想到原銀行竟然回覆說沒有我親友的資料,因此無法發給清償證明。請問為什麼有的銀行會主動寄發清償證明,或只要債務人提出申請即可,偏偏我們遇上這種申請了也不給證明的銀行呢?我們願意負擔手續費用,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請銀行給我們清償證明?
律師林正和答:
這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消費者討公道的問題!就像病患向醫院調病歷,醫院不可能回答病患沒有紀錄,而清償證明涉及消費者的信用,既然消費者都已經還錢也付了利息,銀行憑什麼不給證明?另外,還錢後給收據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基本上不用另外負擔手續費的。建議這位讀者,要趕快跟金管會反映,或者直接找當地政府的消保官申訴。
申貸受阻可求償
一般來說,通常若銀行有盡到充分保全文件的工作,不應該會發生讀者所說的這種問題,否則,消費者將來若遇到討債的人登門騷擾,根本無法提出證據說明已經清償,很可能造成消費者其他權利受損。
而未來事件告一段落後,消費者如果能確定消費者申請貸款受阻,就是因為原停卡銀行的處理疏失的話,讀者也可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出侵權損害賠償訴訟。
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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