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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麗君問:
我有八萬多元卡債,過去繳款一直很正常,但因前陣子物價齊漲,我又有一個三歲小孩要養,負擔真的很大。一個月前,我主動找銀行協

商降低利率,銀行說會向上呈報,我也隨即匯款五百元償債,這是我當時所能繳款的最高額度;我一直很有誠意想還錢,只是能力有限,不料,銀行竟然一連寄了20幾張催繳單到我的住家及戶籍地,還一直打電話到家裡、手機及公司,讓我無法上班,也嚴重影響我的生活,我真的不堪其擾,才欠八萬多元,難道真的要逼的我自殺,銀行才會善罷甘休嗎?請救救我。 

律師張景源答:
從情理來看,區區八萬元卡債,銀行竟然這麼急著催債,作法有點不近人情,但從法律的層面來說,銀行本來有權根據契約規範,用合法的手段催討債務,因此,除非林小姐主動還款,或者銀行同意變更契約,放寬償債條件,否則林小姐所遭遇的問題,恐怕難解。 

亦可申請調解
建議林小姐透過卡債協商機制,讓銀行同意變更還款契約,爭取調降利率、延長貸款期限或延期償債等有利條件,但因卡債協商並沒有強制性,林小姐可嘗試尋求各種機構的協助,例如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再和銀行放款部門主管溝通、向財政部提供的卡債協商專線求助、向法扶會或各大學(如台灣大學)法律服務社團求救,總之,就是不要為了區區八萬元想不開。
記者蘇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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