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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大頭問:
我有位親戚領有殘障手冊(中度精神障礙),前些日子被誘騙至韓國開設人頭帳戶。請問:若到韓國當地刊登報紙,公告此事件警示該國人民此人名帳戶有問題,此登報行為在法律上是否有用?該病友家屬將申請禁治產人(即沒有行為能力的人);若登報行為在法律上有效果,那麼在禁治產通過前登報或是禁治產通過後再登報?經有心人士利用人頭戶而產生問題時,該病友或家屬有相關賠償上的責任嗎?
假設人頭戶有了問題,其家屬是否有其它方式可事先防範,使傷害、損失減至最低?
律師楊擴舉答:
讀者大頭想到韓國刊登報紙,警示當地人民此為有問題的人頭帳戶,這個做法並沒有任何法律效果,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到韓國註銷這位親戚所開設的帳戶,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帳戶遭有心人冒用,而衍生相關法律糾紛。
精神障礙須提證明
用,這時就要想辦法證明大頭的親戚確實有精神障礙,對外沒有辦法判斷事理,只是單純遭他人利用作為工具如此而已,這位親戚並沒有犯意也不是共犯。若大頭的親戚已成年,則親戚開設的帳戶遭人冒用,他的家人並不須為他個人行為負責。
至於家屬有意為這位親戚申請成為禁治產人,這部分法院在收到家屬的申請後,將會委由醫院進行專業鑑定,再依醫院鑑定結果裁定是否准許。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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