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無助的單親媽媽問:
我是個背著卡債的單親媽媽,但是今年一月初又發生車禍,導致我的腳指面臨切除的命運,現在我的工作面臨停擺。但對方開出的賠償金額太少,我不願接受調解,又沒錢打官司,請問我該怎麼辦? 
另外,請問切除單腳的四根腳指算是重傷嗎?我可以要求的賠償金項目有哪些?大概合理的賠償金額大約是多少?如果雙方對車禍都有責任,那法院會怎麼判定賠償的金額? 

律師張婉萱答:
讀者是卡債族又是單親媽媽,建議可接洽當地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詢問,由基金會審核是否符合經濟困窘等要件,提供律師免費的法律服務。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網址為:www.laf.org.tw/tw/,台北分會電話是(○二)二三二二五一五一。 
而讀者因車禍造成單腳的四根腳指切除,工作面臨停擺,可請求的賠償項目大概有四項:(一)醫藥費(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例如不能工作期間之薪水、未來喪失勞動能力之損失等,法官可能會參考妳之前的薪水來判斷金額(三)因車禍所增加生活上需要:例如短期看護、就醫之車資等(四)精神慰撫金。 

切四腳指不算重傷
另外,單腳四根腳指切除,尚不符合《刑法》第十條「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的重傷定義。如果雙方對車禍發生都有過失,法院會看您的過失比例,來減輕對方賠償的金額。
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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