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基隆王小姐問:
多年前我先生向銀行貸款買新屋,用我名下的房子作擔保,後來他繳不出房貸,銀行把他的房子拍賣,但欠款還有一百多萬元,銀行把我作保的房子假扣押,還把我的存款、股票也假扣押,甚至我的薪水也被扣,讓我沒臉繼續在原公司上班。兩年前我離婚,現在我想重回職場,但怕又被銀行扣薪水,請問如何才能擺脫我前夫的債務?我孩子已成年,會不會被他爸爸的債務拖累? 

律師丁榮聰答:
保證人分為一般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依《銀行法》,若是一般保證人,債權人必須先向債務人追討欠款,實在討不到錢,才能向一般保證人討債;但連帶保證人就沒有這層保護,債權人可隨他高興,向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討債,沒有規定優先討債順序。 

子女可拋棄繼承
現在銀行的貸款契約多半要求連帶保證人,因為這樣對銀行最有保障,銀行可任意向債務人或連帶保證人討債。
王小姐若是前夫的連帶保證人,等於說前夫的債務就是妳的債務,躲也躲不掉,除非妳與銀行協商,銀行同意先向妳前夫討債,或給妳優惠的還款方式,否則妳只好扛下前夫債務。
至於妳的子女,目前暫時不會受到父母的債務影響,除非父、母有任何一方死亡,子女才會有繼承債務的問題,不過,即使父或母死亡,子女可在得知自己成為繼承人的兩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這樣就不必承擔父母的債務。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睎妍 的頭像
    陳睎妍

    瀚詮理財行銷 http://www.ubc-bank.co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