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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一名50多歲古姓女子在國中時代放棄升學賺錢補貼家計,成年後又因罹患甲狀腺疾病,終生不嫁,3名兄弟感念古女為家庭犧牲奉獻,15年前允諾各贈200萬元答謝她的付出,不料事後反悔,古女提告,最高法院今判3兄弟應履行約定,贈與古女共600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古家共有7女3男共10名兄弟姊妹,3名男丁分別排行老五、老七與老八,繼承父親數千萬元遺產後,允諾各贈200萬元給排行老六的古女,感謝古女讀國中時就到工廠當作業員、薪水全交給父母作為家用的辛勞,為表示贈與誠意,還先將2筆土地設定共600萬元抵押權給古女。

事後古女罹患甲狀腺疾病,稍受刺激就易昏倒,決定終生不嫁,她原本感謝3兄弟贈款憐惜,不料後來手足因爭產而興訟,2名弟弟反悔拒絕贈與,哥哥雖心疼古女,也不想獨自全額支付600萬元,古女因而提告要求3兄弟履約。

法院審理期間,哥哥答應依約贈與200萬元,但2名弟弟抗辯古女名下資產逾2千萬元、年薪約90萬元,無須他人扶助,且彼此因爭產鬧翻,對古女已無道義責任,主張撤銷贈與契約。

一、二審認定雙方贈與契約是為履行道德上的義務,依法不得撤銷,與事後受贈人財產多寡無關,判2名弟弟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2被告之一是現任里長,他受訪表示尊重判決,該付就付。(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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