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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

景氣不佳,為了想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而必須申請債務前置協商的民眾,今年7、8月的新增案件數,較5、6月增加了2成;若加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法院調解協助的民眾,數量更是大增;累計至今年8月底為止,銀行公會的債務前置協商總額,已高達1745億餘元。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去年12月修法,將過去債務人在聲請更生、清算前,只能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的規定,擴大至債務人可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雖然許多有意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的債務人,仍習慣向銀行公會的債務協商委員會申請前置協商,但也有不少債務人轉向找尋法律扶助基金會,希望協助向法院遞件提出調解申請。

前8月協商案件1.1萬件
根據銀行公會的統計,今年1~8月,向該會申請前置協商的案件共有1萬1113件,總金額達126億元,平均每件協商金額達113萬餘元。

值得注意的是,若檢視單月增加件數,今年7、8月,每月的增加案件量均有1600餘件,較今年5、6月,每月約增加1300餘件相比,成長幅度達2成;若與今年1月份,當月新增案件1000件相比,7、8月的單月案件增加幅度更達6成。

就債務協商金額分析,今年7、8月,每月增加的前置協商金額均在19億元上下,較5、6月的15億元相較,也高出2成。總計自2008年4月11日,前置協商開始受理以來,至今累積的債務協商總金額已達1745.77億元,總案件數12萬2047件。

此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在今年上半年,也接獲2834件的債務調解申請、詢問案件,根據該會分析,受理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較,呈現微幅增加的趨勢。

法律扶助基金會指出,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後,有意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的民眾,前置協商、調解的管道更為多元,不必僅限向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申請,即使是不符合法律扶助資格的民眾,也可以自行向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請。銀行公會則呼籲,民眾無論是想向「銀行公會」、「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請求債務協商調解!

此外,若向法院聲請債務調解,必須繳納「聲請費」1000元,但向「調解委員會」及銀行公會債協委員會申請,則完全無需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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