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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律師郭隆偉犯妨害自由罪,2011年被判刑5個月確定,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懲處停止執業2年,不料懲戒期間不但繼續接案,且被控收錢沒辦事,台中地檢署今再依詐欺罪及違反《律師法》將郭男起訴。

起訴指出,郭隆偉被懲戒停權期間從2012年至2014年間,2013年間,郭經他人介詔一件妨害家庭訴訟案件,郭男向當事人孫男收取110萬元,承諾要替孫男索回徵信社拍得的照片、離婚訴訟、82萬元本票等,但未依約執行,孫男起疑向其他律師詢問,才知郭遭懲戒無法執業。另檢方也查出郭同樣隱瞞遭懲戒停權,代擬訴狀等,接案辦理張姓男子與顧客之間的民事訴訟。

郭否認詐欺犯行,辯稱有告知當事人他遭懲戒停權中,所收款項則是幫他人代收,但檢察官以郭男收費後未協助孫男取回本票,導致告訴人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此外,張男也付費2萬餘元,委託郭代擬民事起訴狀,提出民事訴訟等,因此認定郭男涉嫌違反《律師法》及詐欺等罪。(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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