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卡債族問:
我是卡債族,幾年前跟債權銀行協商還款,應銀行人員口頭要求,我把相關資料寄到銀行,結果沒下文。去年銀行來電,口頭協議每月還五千元,我同意了。但最近銀行卻突然寄存證信函要我還清欠債,揚言不還法院見。該怎麼辦呢?

律師張景源回答: 
你僅憑銀行人員電話聯繫,其實很難確定銀行真正想法,若只憑銀行人員單方面的口頭或電話約定,又怎能保證負責聯繫的銀行人員有沒有騙你,能不能代表銀行做承諾? 
口頭約定難舉證
你說當初沒跟銀行簽正式還款協議書,也許債權銀行打電話要求你每月還五千元,只是催收員的催繳卡債措施,不是正式協商。更恐怖的是,屆時若雙方決定打官司,恐怕也會流於各說各話。
若銀行對你之前的協商一律不認帳且告上法院,你恐怕很難當庭舉證銀行人員曾做的口頭約定。
假設你沒跟銀行簽「書面協商還款條件」,建議你主動聯繫銀行做正式書面協商,依據自己的還款能力,白紙黑字約定每月究竟該還多少錢。簽約後,你只要照約定走,應不會面臨訴訟。 
應履約按時繳錢
但要注意,若正式跟銀行簽約分期還錢,每期必須乖乖繳錢,因為若沒按期履行合約,可能視同違約,屆時銀行要求你全數還清就很難收尾。你若被認定違約在先,打官司時,法官不見得會同情你。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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