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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求助無門的女孩問:
我認識一個男網友並交往,他向我借了幾十萬元,最近我發現他有過一段婚姻,我不想繼續這段感情,所以向他討債,他一開始說沒問題,很快就會還,但始終不還錢,我有寄存證信函及聲請調解,他都沒出面。我手上只有當時匯款單,沒有借據,請問該如何要回那筆錢?

律師陳佑仲答:
讀者只有匯款單,沒有借據,而對方又避不見面,這種情況可向法院提起「返還不當得利」訴訟,由法院傳喚他出庭說明,為何那筆錢會由妳匯進其帳戶,到時候他須舉證證明自己提出的理由,如果他無法自圓其說或未獲法院採信,可能就會認定那筆錢是不當得利,必須還給妳。
另外,讀者不妨以電話錄音、電子郵件或MSN方式蒐證,問他「什麼時候才要還錢」,並記得技巧性地提到借款時間、詳細金額、匯進哪家銀行帳戶等細節,如果對方出現「妳放心,我一定會還」之類承認借錢的回應,就可以和匯款單、討債存證信函一起當證據提告,要他返還借款。
請國稅局查財產

讀者還提到一開始有向他討債,他敷衍回應「沒問題,很快就還」,如果這些過程有其他人參與並可證明對方當時承認債務存在,也可請求法院傳他們作證。
此外也可憑匯款單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收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未聲明異議,就可憑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然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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