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的小蓮問:
我先生在當學生的時候用姊姊的附卡,畢業後便剪掉沒有使用,但未向銀行告知。前陣子我們收到銀行的存證信函,才知姊姊欠下不少錢,我們與銀行聯絡時,行員有告知事情的嚴重性,我先生因為擔心自己信用受損,曾詢問行員若錢還清是否可刪除聯徵上的不良紀錄,行員當時說她可以幫我們申報刪除,但錢還清後卻改口說不行。我們當初就是因為擔心不良紀錄才考慮替姊姊還錢,沒想到銀行出爾反爾,發e-mail詢問也不再回應,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劉思龍律師回答:
除非申辦時發卡單位要求附卡持卡人另外辦理連帶保證,否則依目前法院主流見解,附卡持卡人對於正卡持卡人所負債務,不必負連帶責任。
至於聯合徵信中心的問題就比較棘手,因聯合徵信中心是以銀行通報的資訊為主,通常不會將附卡的不良紀錄取消掉,即使事後清償完畢,不良紀錄也會保留至少六個月至五年。
仍可憑財力證明借款
建議原附卡持卡人,若有與銀行往來借款的需要時,可以另外提供個人財力證明,如最近的薪資扣繳憑單、所得資料清單、存摺及不動產謄本等,直接向往來銀行要求另行徵信鑑價;或是請銀行出具已還清款項的清償證明,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要求刪改信用紀錄,都可一試。
聯徵紀錄供銀行參考
一般來說,聯合徵信中心的紀錄僅供各銀行參考,銀行仍可以根據自己的徵信作業,進行放貸手續,只要小蓮的先生能夠提供相關事證給往來銀行徵信,相信仍可以正常信用消費及貸款等。■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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