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黃小姐問:
我借一筆錢給朋友,朋友用他的房子為擔保,設定二胎抵押給我,後來這間房屋遭到銀行查封、拍賣,我僅取得債權憑證。
不久前,我發現朋友名下還有一筆房地產,同樣已向銀行設定抵押貸款,我立刻前往討債,朋友說等房子處理掉後,一定會優先還款,我故未採取強制執行,不料,日前得知朋友把這筆房地產賣給他的女兒,事後經查朋友已無其他不動產。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討回這筆欠款? 

律師王怡惠答:
黃小姐既然已經取得債權憑證,即可持債權憑證,免費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清查債務人的資產資料,也可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所申報的上一年度薪資所得、股票投資等相關財產明細。
只要查出債務人名下有任何資產,無論是動產、不動產或工作薪資,都可隨時向法院遞狀聲請強制執行,藉由查封、扣押、拍賣等法定程序,向朋友討回欠款。 

可隨時申請強制執行
若債務人名下已無任何資產,而黃小姐認為朋友將房產轉賣過戶至女兒名下的行為,是為了躲避債務而蓄意脫產,黃小姐可分別透過刑、民事,討回自身權益。 

脫產屬通謀虛偽交易
刑事部分,黃小姐得主張「債務人在即將遭受強制執行之前,處分或隱匿財產」,向檢警單位控告她的朋友涉嫌毀損債權罪,要求依法究查辦。民事部分,可先向法院提起「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的訴訟,指出朋友將房產轉賣給女兒的買賣,屬於通謀虛偽的交易,請求法院將房產移轉登記回朋友名下,再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 
記者蘇恩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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