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的可憐人:
我女朋友幫朋友作保貸款買車後,他騙說會再貸款買另一輛車送給我女友,不料,他的車子貸出來,交了二期貸後就不見了,女友被銀行告詐欺,車子也沒拿到。女友需替他背債八十幾萬元,請問有解決辦法嗎?且銀行委外來討債的人打電話人口氣也很差,我們要如何自保?
律師張景源答:
詐欺罪的成立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此,銀行必須舉證可憐人的女友有詐騙行為才會成立詐欺,但你的女友既沒有施用詐術詐貸,且自己也成為全案受害人,因此成立詐欺的機率很小。
拿清償證明書提訴訟
建議可憐人的女友,在刑事責任上可以向檢警控告對方詐欺罪;在民事責任上可以在清償債務完畢後,要求銀行開具「債務清償證明書」,再持這紙證明書向對方提出返還債務的民事訴訟,或者是女友應該將還款的匯款證明、支票證明留底,以便日後向對方提出訴訟。
另外,提醒民眾一個法律觀念,擔任連帶保證人就會有負擔債務的風險,如果貸款人落跑,就免不了背債。
銀行有時會將不良債權賣給民間財務顧問管理公司,但這些公司有可能良莠不齊派人暴力討債,建議可以先蒐證暴力討債行為,再報警。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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