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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陳先生問:
我因投資失敗,動用現金卡等來還款,欠下七百萬元,高利率讓我負擔不了,負債不減反增,請問我可以申請法院宣告破產嗎?能否要求法院從我的薪水扣三分之一?會不會被銀行告詐欺?我每月薪資只有三萬多,一個月卻要清償十五萬元,也跟銀行商量過,得到的答案都是分期付款,但我已漸漸還不出來了。
律師陳仁豪答:
《破產法》立法目的,不是要給債務人重生的機會,而是要保護債權人的權益;簡單來說,聲請宣告破產雖可讓債務一筆勾消,但門檻高、限制多,甚至要付出相當的代價,因此最好不要有「欠太多錢的話,請法院宣告破產就沒事」的想法。
沒產可破多被駁回
現行《破產法》的規定相當嚴格,聲請破產宣告必須是「有產可破」,一般薪水族如果沒有其他資產,應該都會被法院駁回。另一方面,就算獲法院宣告破產,至少要七年以上才可聲請復權,且在復權之前,有超過一百多種職業不得從事,連人身自由及基本生活都會受到限制,甚至連生活過度浪費都會有刑事責任。
要告訴陳先生,所以如果你只是薪水族,要讓法官宣告破產恐有困難,至於會不會構成詐欺罪,只要銀行無法證明您在借款時,明知將來絕對無法還款,就不會構成詐欺罪。
此外,您指的扣薪三分之一,是銀行透過強制執行仍無法獲得債權清償時,請求法院按月扣薪三分之一,此一動作並不是由你決定,但是你如果拒絕還款而被扣薪三分之一,所欠下的債務仍然是利滾利,對你並沒有好處。
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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