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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名讀者問:
我月薪二萬六千元,還有房貸要繳,去年參加債務協商前,某家銀行假扣押我的房子,雖承諾協商成功後願撤回假扣押,不料後來又反悔不撤銷;而最大債權銀行原要我每月還二萬七千元,經不斷陳情才減至二萬三千元。如今我已繳十期,還要面對扣押令,請問我是否可向法院聲請撤回該銀行的假扣押?
陳超凡律師答:
依卡債協商機制,應由最大債權銀行出面整合各家銀行債權,債權人只須與最大債權銀行達成協商即可,每月還款金額也由最大債權銀行,依各債權銀行債權數額分配。讀者若完成協商機制且扣屋的銀行也是最大卡債銀行,該銀行若不遵守協商,可向金管會申訴。但依讀者來信說,扣屋銀行似乎非最大債權銀行。
承諾須簽書面證明
因此,扣屋的銀行承諾若協商成功,願撤回假扣押,事後卻反悔,讀者須有客觀證據,才能對該銀行提出訴訟,請求撤回假扣押,依實務經驗,此部分若無書面資料很難舉證,建議讀者日後對銀行等債權人的承諾,務必要求簽立書面為憑。
假扣押是民事訴訟的保全程序,還不能拍賣,債權人須取得執行名義才能請求法院拍賣。若想撤銷假扣押,依法可提供反擔保金提存到法院,或聲請法院命債權人限期提出訴訟,如債權人未在期限內提訟就可聲請撤銷假扣押。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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