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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惱的呂小姐問:
我已結婚十三年,因先生欠一屁股卡債,已經賣了房子償債。我擔心被拖累,因此想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請問結婚時未辦理,現在辦還來得及嗎?該如何辦?去哪裡辦?若不能辦理,又該如何自保?日後是否有辦法阻止銀行發卡給我先生?
律師邱新福答:
根據《民法》,夫妻財產制度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及「共同財產制」三種。夫妻若未特別約定財產的分配方式,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各自所有,各人造業各人擔,對彼此的債務無庸負責(除非為對方做保)。所以,丈夫的債權銀行,不可對妻子名下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呂小姐大可放心。
居住地法院聲請登記
不過在法定財產制下,當夫妻婚姻關係消滅時(如離婚、配偶死亡),丈夫的卡債債權銀行,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妻子償還丈夫的債務。如不想揹負丈夫的卡債,現在就得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
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登記並無時間上的限制,夫妻須以書面羅列財產目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地契、存摺等),攜帶身分證影本、印鑑、印鑑證明正本、戶籍謄本,填具聲請書後,一起到居住所在地的法院登記,並登報公告;若搬離原法院管轄地區,須另至新管轄法院補登記。
另外,銀行不會核發信用卡給信用不良的人,但為免日後麻煩,呂小姐可以存證信函方式陳述丈夫信用不良的事實,並檢具證據,銀行就不會再發卡給他。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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