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讀者蔡小姐問:
表姊在我家後面蓋屋,但沒有出入巷道,所以她騙父親在兩份文件上簽名,一份是將我家土地變更為巷道出入,土地所有人還是父親。第二份文件是她要向保險公司貸款,所以在我家土地的權狀上註明,同意作為貸款的連帶保證;現因父親重病,請問若我繼承這塊土地,是否連帶保證也要一併繼承?或是父親過世,生前所做的連帶保證是否無效? 

律師許乃丹答:
首先,若父親所簽文件是同意表姊於建屋後,可經過妳家土地作為對外聯絡道路,則需釐清表姊家土地是否確屬袋地,周圍僅有妳家土地可以通行?若是,則父親所簽文件應是約定表姊可以免費通行妳家土地。 

有被拍賣風險
但若表姊家土地是從妳家讓與或分割出來的,該份文件則應是妳父親同意「讓與」(或分割)土地的協議書,此時表姊即可直接依《民法》第七八九條規定,享有法定通行權,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另外,妳父親如果簽文件同意以土地作為表姊借款時的「物保」,也就是在妳家土地上設定抵押,若表姊屆時未依約還款,債權人可以拍賣該土地求償。繼承人原則上會共同繼承所有遺產,設定於上面的抵押權,並不會因為父親過世而無效,仍有被拍賣的風險。
至於表姊讓妳父親簽的文件內容有無違反父親的意思、或詐欺妳父親的行為,可研究是否提告,不過要考慮有時效消滅問題。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陳睎妍 的頭像
    陳睎妍

    瀚詮理財行銷 http://www.ubc-bank.co

    陳睎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