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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名讀者問: 
我父親因疾病開刀,導致聲帶受損無法說話,但是當我們向父親的勞保投保單位申請殘障給付時,該投保單位(某工會)竟要求我們須先終止、暫停或轉出時才能申辦,也要求提出相關行業之工作證明,可是我父親並非從事相關工作。 
對方甚至要求我們,須提供兩名工作保證人,供勞保局查明及須在證明書內容註明,若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本人及保證人願意承擔。 
請問工會作法有道理嗎?眼看申請日將到期,工會仍不理不睬,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魏千峯答: 
原則上參加職業工會勞保,要有確實從事該行業工作事實,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法規定,一般而言,都是沒有固定僱主的勞工或自行經營、作業者,才會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恐有偽造文書官司
但或許是因經濟不景氣等原因影響,現有很多民眾貪圖職業工會保費較低廉,即使未實際從事該類行業也會找職業工會投保,工會方面通常不會詳加審查而給予投保,一旦等到聲請給付時,就會發生類似糾紛。 
因此,像讀者父親本身未從事與投保工會有相關工作,卻長期加入該工會勞保狀況,有愈來愈普遍趨勢,雖工會一開始就不應讓根本沒有從事該行業的民眾加入工會投保,但若讀者執意申請勞保傷殘給付,一旦勞保局審查申請文件查獲不實,讀者父親可能還會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因此建議讀者還是別冒險請領勞保傷殘給付。 
記者賴心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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