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具名讀者問:
我工作半個月後,發現公司有異而離職,但公司拖了一個多月不肯付薪,到勞工局申訴也沒用,公司被罰款後倒閉,我直接提出民事強制執行,已收到法院裁定,直接要對方支付我薪水,但公司仍不願出面,請問我該怎麼辦?

律師郭登富答: 
讀者來信所提,收到法院要公司付薪的裁定,應是支付命令,若真是支付命令,只要收到裁定二十天內,公司未向法院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就可視為「確定勝訴判決」,讀者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確定證明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司財產,確保薪水債權。若公司已倒閉,讀者可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司法定代理人的財產。 

調財產明細保債權
若公司在二十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就視為讀者直接向公司提出給付薪資訴訟,只要讀者繳交裁判費後,法院就會受理,而讀者一定會打贏官司。此外,若讀者沒有聲請支付命令,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給付薪資的民事訴訟,要求公司付薪,只要讀者有實際工作事實,要求付薪理所當然,訴訟也一定會勝訴。
無論是確定的支付命令或打官司勝訴,關鍵在要不要得到薪水?因此建議讀者可直接拿支付命令到國稅局調閱公司或法定代理人的財產明細,或在訴訟時請法官調閱,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公司或法定代理人的財產,確保債權。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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