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明訂退全額 女批業者「騙人」
詹小姐委託金科代公司協助與銀行債務前置協商,契約明訂協商不成,代辦費5萬9800元全數退還,但協商失敗後,業者卻不退錢,經她抗議後也只退3萬1000元。金科代公司法務主管林姿君指出,申請前置協商確實失敗,但雙方有口頭約定改做分別協商,因詹小姐變卦才不退款,願再商談。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指出,前約失效後,雙方並未再簽約,業者只能就第二次花費舉證向詹小姐收費。報導.攝影╱投訴組

詹小姐說,年初時因背負多家銀行共約80萬元債務,恰好接獲高雄市金科代公司電話行銷協辦債務前置協商,對方強調若協商不成可全數退報酬費(即代辦費),於是她簽約並刷卡付清5萬9800元。不料事後金科代公司與銀行協商不成,卻拒退費,經她抗議後,業者只退3萬1000元,她抱怨:「契約都寫了協商不成不收錢,還要扣2萬8000多元,這是騙人嘛!」 

雙方口頭另有約定
記者察看雙方契約,的確記載「若未達成勞務,報酬費5萬9800全數退還」,並註明委任期間「自簽約日起至銀行核准日或退件日止」。不過也約定若委託者逕行終止合約,業者可扣款做為違約金。
金科代公司法務主管林姿君表示,協商失敗後有與客戶口頭約定,再協助與各銀行分別協商,但隨後客戶卻說要解約,因此以客戶違約扣款。但林姿君也坦承,由於重新約定並未再簽約,對此爭議,將再與詹小姐協商退款事宜。 

業者事後再退2萬
詹小姐坦言確有再約定個別協商,但因債務緊迫急須用錢,業者遲遲未進行才喊停,「也不至於要扣這麼多錢吧」。事後詹小姐來電表示,業者之後再退還2萬元,其餘部分她不追究。
消基會董事張智剛律師指出,雙方前置協商不成後契約即失效,若再重新約定就應重訂新約,此案雙方並未重訂新約,又對收費有爭議,顯見收費條件不明,因此業者不能主張按照前約扣款,只能就已支出的花費,舉證向民眾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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