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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曉芬問:
我和先生結婚超過20年,共同經營牛排店,但先生沉溺賭博,負債數百萬元,我幫忙還債,但越還越大筆,先生甚至連家產都拿去抵押借貸,我想離婚,但家中有2名子女就學,我應爭取何種保障或權益?
律師廖芳萱答:
向法院訴請離婚須提出婚姻難以維持的理由,以讀者敘述的情形來看,假設因先生嗜賭負債累累,造成債主三天兩頭到妳家嗆聲要錢,或面臨房子被拍賣,連住的地方都出問題,以上困境導致讀者天天擔心受怕,精神飽受折磨,這就構成離婚要件。
另一個可以訴請離婚的理由是家庭經濟面,若先生把錢都拿去賭,不但不負擔家計,還把生活費、孩子教育費都拿去賭,導致生活捉襟見肘,影響子女成長、受教育。以上各種可能情形只要能舉證,都可作為訴離理由。
舉證不照顧小孩
夫妻離婚最常爭的權益是孩子監護權及財產,先說孩子,若讀者希望獨自擁有監護權,就要向法院舉證丈夫如何不適合照顧、撫育小孩,例如丈夫曾經在讀者回娘家時,賭到沒日沒夜,把小孩鎖在家裡挨餓也不管,或是丈夫流連賭桌,忘了講好要接小孩放學的時間。
再來講到錢的問題,離婚時若要分配夫妻剩餘財產,讀者因為丈夫負債數百萬,恐怕會比較吃虧,不過,即使法官計算認定讀者財產較多,要分給丈夫,只要主張丈夫愛賭導致婚姻破碎,法官通常會酌減分產金額。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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