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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台中的鄭先生問:
我有六張信用卡,但因長期失業無法按時繳錢,常常接到銀行委託討債公司的電話,用黑社會的口氣強迫還錢,加上打電話、到家門口喊 XXX欠錢不還,使我很想自殺,有憂鬱症和躁鬱症的症狀。
我跟討債公司說等工作穩定後會找債權人談,但一天後或一星期後他們又來了,我可以告銀行嗎?我向銀行合法貸款,假如要還或談可以直接找銀行嗎?

律師黃秀蘭回答:
銀行向債務人即信用卡戶求償是銀行的權利,銀行通常會以兩種形式委託第三者(通常是律師事務所或資產債務處理公司,俗稱討債公司)處理債務,第一種是把債權全數移轉給受託公司,第二種是銀行與受託公司依比例拆帳。

銀行刑責難追訴
如果是第一種類型則債權已移轉,無法與銀行商談,第二種類型是債權仍由銀行擁有,鄭先生就可以誠心與銀行商量,提出具體償還方案,例如:分期付款、提供擔保品等解決問題。
因為銀行與受託公司的協議上,都會聲明受託公司須以合法方式追討債權,其討債行為與銀行無關,因此較難追訴銀行的刑責。 
赴醫申病症證明

如果鄭先生認為討債公司的舉動,已使其心生恐懼或身心傷害,可依《刑法》恐嚇、強制等罪提出訴訟,鄭先生可到醫院檢查,申請罹患憂鬱或躁鬱症的證明,再向法院主張這與討債公司的騷擾有因果關係,並主張討債公司的騷擾是一種「侵權行為」,以此向該公司提出民事求償。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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