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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陳小姐問:
我開了一家網咖,因人力不足,我和一名電腦工程師私下簽定合約,將經營權轉移給他,對方則按月付租。去年十一月對方未將租金匯入,但他在十二月一日告訴我, 十二月五日會回店裡一併將十二月份租金給我,結果他還是沒付錢,而且還在十二月六日到店裡,把十二月一日到六日的營收全部收走,另欠員工的十一月薪資約十萬元、電費十一萬元,全部合計約六十萬元。我後來寄了二封存證信函,但他仍避而不見,請問,接下來我有什麼辦法能讓他出面處理?
律師余文恭答:
建議陳小姐先到到轄區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先對這名電腦工程師聲請假扣押,保護您的債權。有假扣押裁定後,您可到國稅局查詢工程師名下財產,並在取得假扣押裁定後三十天內,向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工程師財產。
陳小姐在向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後,法院會通知電腦工程師,這時他可向法院要求您限期提起本訴,甚至提出反擔保金撤銷假扣押。
刑事可控對方詐欺
如果對方要求陳小姐限期起訴,陳小姐就必須馬上向地方法院的民事庭提起「履行契約」訴訟,建議陳小姐把當初簽定的契約和相關能夠證明契約真實性的物證、人證準備好。至於刑事部分,陳小姐可以控告對方詐欺罪嫌,但檢察官會看對方簽約時是否就有詐欺的故意,再決定起訴與否。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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