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李姓讀者問:
我在家裡接到無來電顯示的電話,小姐表示,高雄地方法院要求我去拿存證信函。我問她內容,她要我報姓名,我就報了假名。小姐說我去年在高雄刷卡並積欠銀行卡費,銀行委託法院強制執行我名下財產。請問,存證信函應該用郵寄就好,為什麼我要去高雄領呢?而我住台北縣,為什麼是高雄地院通知呢?再者,我沒辦這張信用卡,那消費時小姐若沒辨明是我消費,有無偽造文書問題?
律師張景源答:
從這些情況看來,可百分之百確定李姓讀者接到詐騙電話了。首先,銀行如果要對債務人寄發存證信函,應該直接寄到債務人家裡,不可能委託法院代收或代發。此外,法院若要寄訴訟文件,也一定是掛號或雙掛號,不可能通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取。
銀行處理債務的標準模式是先向法院民事庭聲請支付命令,或用打民事官司取得民事勝訴判決後,再向法院的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財產。民事執行處若裁准,債務人的不動產、薪水、存款等,就可能被扣押。
勿透露個人資料
大家要牢記,接到這類電話,千萬不要在電話裡透露個人資料,人性的「貪」或「怕」往往是詐騙集團得逞原因。讀者若接到不明電話,趕快撥打刑事警察局「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或到警察局報案,以免吃虧上當。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