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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白鴿靈問:
離婚訴訟調解不成,妻子向法院上訴,若丈夫在上訴前蓄意脫產,妻子能請法院追訴丈夫財產並得到贍養費嗎?夫妻已結婚20年,妻子沒上班也沒存款,妻子能否請求丈夫一半的財產?另孩子已滿20歲仍在就學,孩子自願與媽媽同住,妻子可否請丈夫支付孩子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直到小孩畢業為止?

律師徐惠珍答:
依《民法》規定,夫妻結婚後,若沒有特別約定財產方式,即視為「法定財產制」,只要雙方離婚或經法院判決離婚、撤銷婚姻、婚姻無效及一方死亡等因素,任一方可將兩人「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時的負債」,若有剩餘,就以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 

仍視為雙方婚後財產
讀者既然是家庭主婦,並無多餘的存款或不動產,建議在離婚訴訟進行中,可以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由法院判決准許分配丈夫的財產。
讀者另指丈夫利用上訴期間進行脫產,其實《民法》規定,夫或妻一方在離婚前五年針對「婚後財產」進行脫產,可請求法院追加計算,因此即便丈夫脫產,該筆財產仍視為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妻子有權要求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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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防車撞到的讀者問:
日前我騎車在路上,聽到消防車鳴笛很久,卻看不到消防車,後來經過巷口,當時我綠燈,消防車突然從巷內衝出,把我撞倒,導致我雙手粉碎性骨折。調解時,消防車司機態度惡劣且扭曲事實,表示他是停車再開,且在執行公務時以鳴笛、開警示燈的方式提醒民眾,法院也認定司機在執行公務,因此刑事部分判決無罪。現在消防隊用「刑事無責,民事也不用賠」卸責,他們一毛都沒賠我,請問該怎麼辦? 

律師丁昱仁答:
本件刑事部分消防車司機雖已獲判無罪,但民事上並非全無索賠機會,因為民事與刑事本是法官各自獨立認事用法,況且民事損害賠償制度在於填補損害,不同於刑事上的論罪科刑,因此兩者自有不同的判斷標準。 

轉由消防車司機舉證
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一條、第九三條規定,讓消防車司機在執行職務時可依法違規而不受罰,但該法規並不表示可讓司機毫無拘束。若司機執行的雖是公務但並非緊急任務,卻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則顯有濫用權力之嫌,難謂無過失。
讀者在提起民事訴訟時,可依《民法》第一九一條之二:「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作為請求權基礎,則舉證責任將移轉至消防車司機,由消防車司機證明其對於車禍發生並無過失,方可免責。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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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名讀者問:
網友不久前打電話給我,說他的金融卡因刷滿三十次,必須刷過存摺才能再使用,但他人在台北,存摺在高雄,他急需用錢,有朋友願意匯款給他,因無法立即拿到存摺,也沒法提款,想跟我借帳號。我就傻傻的把帳號給他,之後一有錢匯進來,都是他通知我,我再領出來給他。 
後來有同樣借他銀行帳號的網友與我聯絡,說他做的是網拍詐騙,我們都被利用了,我一聽馬上去停用銀行帳號並且報警,但警方不受理,他們覺得我沒損失,且我的身分是被告,現在我帳號被凍結,因網拍詐騙的受害者遍及各地,害我得跑遍全台警局去說明,我問過警員可否將案件轉移到我的居住地,但警方不答應,請問我能要求將案件統一做筆錄嗎?還是只要接到警方通知,我就要一一去說明? 

律師吳幸怡答:
因為每一個被害人報案的地點不一樣,而且在案情尚不明朗的情況下,警方也無從將該名網友涉及的案件全部彙整,因此不太可能有所謂統一做筆錄的情況。
如果讀者真的無法親自到場說明,可以向警方請假,請求改天再訊問,或者是請求用書面說明,但准不准要看警方;如果你硬是不出面,則警方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拘票拘提,甚至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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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吳先生問:

去年七月間,我在購物網站買了一件衣服,九月突然接到一通自稱網站人員來電,宣稱交易作業出錯,誤載為分期付款,要我到提款機操作,才能取消扣款,結果我被騙錢。幾天後,對方又打電話來,說要幫我退錢,我依指示將金融卡寄給對方,事後對方竟稱金融卡失效,要求再寄另一張金融卡,我察覺有異,沒再理會。不料,年底就收到傳票,被檢察官認定是詐欺集團共犯而起訴,日前遭法院判刑四月確定,不得上訴。我覺得很冤枉,不但被騙錢還要坐牢,希望律師可以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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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名讀者問: 
我父親因疾病開刀,導致聲帶受損無法說話,但是當我們向父親的勞保投保單位申請殘障給付時,該投保單位(某工會)竟要求我們須先終止、暫停或轉出時才能申辦,也要求提出相關行業之工作證明,可是我父親並非從事相關工作。 
對方甚至要求我們,須提供兩名工作保證人,供勞保局查明及須在證明書內容註明,若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本人及保證人願意承擔。 
請問工會作法有道理嗎?眼看申請日將到期,工會仍不理不睬,我們該怎麼辦? 
律師魏千峯答: 
原則上參加職業工會勞保,要有確實從事該行業工作事實,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法規定,一般而言,都是沒有固定僱主的勞工或自行經營、作業者,才會參加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恐有偽造文書官司
但或許是因經濟不景氣等原因影響,現有很多民眾貪圖職業工會保費較低廉,即使未實際從事該類行業也會找職業工會投保,工會方面通常不會詳加審查而給予投保,一旦等到聲請給付時,就會發生類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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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Kay問:
我家因付不出房貸,房子被拍賣,父母用我的名字再把房子買回,並以親戚名義辦貸款,但法拍金額尚不足還清銀行欠債。請問父母現在是不是還有債務?父母過世後,我要繼承這些債務嗎?父母退休後的勞退金會被銀行扣走嗎? 

律師許龍升答:
依讀者描述,應該是指父母當時積欠銀行債務,若父母是借款人或保證人,就要以自己的總財產對銀行負責,若拍賣房子後所得的錢仍不足以清償債務,則父母仍須就不足數額部分負責清償;如果僅是抵押人,那責任僅限於該房屋的價值,拍賣後若仍不足償債,也不須對不足數額負責。因此,讀者父母是否還有債務,要看父母與銀行間的關係是借款人、保證人或抵押人而定。 

遺產難估 辦限定繼承
讀者父母一旦過世,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讀者會繼承父母的財產跟負債。如果讀者評估父母確定僅有債務,就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如無法評估父母財產跟負債何者較多,則可辦理限定繼承。
至於將來父母退休後,勞退金會不會被銀行扣走,要看父母的勞退金是適用《勞基法》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如適用《勞基法》,債權人可扣押退休金;如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依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退休金不可強制執行(即扣押)。但若退休金已匯入個人帳戶,就轉變為個人總財產,仍可扣押。如要避免勞退金被扣押,應與債權人協商,或做好財產規劃。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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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潘小姐問:
用兩個姪子的名義,向地下錢莊借了三十萬元,結果未依約還款,錢莊的人打算把兩位姪子押走,我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接到兩個姪子的求救電話,說被人強行帶到山上去,便出面代為跟錢莊解決姪子欠債問題。 
姪子當初說一個月要還我兩萬元,但還了三次就沒有下文。當初姊姊以姪子名義向錢莊借錢的簽字借條都在我手中,現在我很需要這筆錢,不曉得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姪子還我錢呢? 

律師郭令立答:
潘小姐應姪子的要求幫忙清償欠款,在法律上屬於受委任關係或借貸關係,如今因為姪子耍賴不還。潘小姐可用下列方式催討:一、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要求姪子限期還款,二、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雙方,促使糾紛得以妥善解決,三、向法院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姪子還錢,由法院調解或判決姪子應否還款,以及應還的金額。 

成立後具法律效力
第一種方式有宣示立場的效果,但對方如不願配合,並沒有強制力。第二種方式如調解成立並送交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至於第三種方式,法院安排調解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依法可裁處罰鍰,調解成立也與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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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問:
我兒子從小問題不斷,騙師長說家裡不溫暖、偷家人的錢、罵三字經、抽菸、喝酒、打牌等,還曾到同學家偷腳踏車、破壞學校公物,被學校視為頭痛人物。他曾跑到警察局報案,告父母管教失當。好不容易他國中畢業,卻向老闆借支揮霍。請問我該如何與他劃分界線?以後我與內人的遺產該如何處理?何時才可不用養育他? 

律師余德正答:
您的兒子目前是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他有毀損物品、竊取他人財物或是騎車肇事等行為,導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候,因您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法》規定,必須與他連帶負賠償責任,除非您能證明已極盡所能監督他的行為,才能免除連帶責任。 

成年無力維生須扶養
依照法律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例如扶養、繼承、保護及教養等)是無法任意終止的,除非您的兒子被他人收養,才會終止他與親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您可透過立遺囑的方式來規劃身後財產歸屬,或是將財產交付信託,也就是依《信託法》的規定,以信託方式來避免財產遭兒子挪用的問題。
《民法》規定,您必須扶養兒子到二十歲即成年為止,但是直系血親相互間(例如父母親與子女間)互相負有扶養義務,若您的兒子成年後有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的情形,依規定,您對他還是負有扶養義務。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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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陳先生問:
我有妻子、女兒、兩個已婚的兒子、一個孫子。為免家人爭產,我打算把價值一千五百萬元的房子留給妻子,但女兒多年來幫忙付了房貸四百萬元,將來房子若變賣,女兒應從賣屋款先拿回四百萬元,其他的錢再由妻子、兒子均分。另我有三百萬元存款、股票,想提撥兩百萬元給孫子當教育基金。請問以上分配是否違反繼承相關法令?我若寫自書遺囑交代這些事,是否要證人? 

律師蔡文玲答:
陳先生的妻子和子女依《民法》規定,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在沒有特別安排情況下,每人可分得陳先生四分之一的遺產。
自書遺囑不用見證人
現在陳先生打算在遺產分配比例上作調整,但《民法》也規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有「特留分」保障,特留分是應繼承部分的二分之一,換句話說,不論陳先生如何調整遺產分配比例,妻兒四人至少可分得八分之一的遺產。
因此,陳先生的遺產加起來若是一千八百萬元,四個繼承人在一般情況下每人可分得四百五十萬元。
縱使陳先生調整比例,每人至少可分得四百五十萬元的一半,也就是「特留分」兩百二十五萬元,就不會違反繼承的相關法令。
至於自書遺囑,必須由陳先生在意識清楚下親自書寫,不可打字、印刷,文末簽名、蓋章,寫上日期,另外自書遺囑不用見證人。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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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楊小姐問:

我先生多年前借五十九萬元給朋友,當時寫了借據跟本票,朋友的老婆是保證人,可是對方搬家避不見面,一拖十二年未還,朋友妻子事後說,她已離婚不干她的事,我先生在前年往生了,留下我要養年邁雙親和五名子女,請問我是否有權利討回這筆錢?現在只有債務人和保證人的身分證號碼,但不知道他們住在哪裡。

律師林峻義答:
首先,妳先生往生後的財產原則上就由您跟兒女們繼承,因借款至今還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請求期間十五年,所以依《民法》規定,妳有權請求對方把錢還給妳。另外,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並不會因為夫妻離婚而受影響,所以妳若向借款人請求返還借款而無效果時,可要求保證人負責。

刑事無法追究
但不論是要向法院起訴或聲請調解,都必須一開始就讓法院知道對方的姓名和地址,這樣才能發開庭通知請對方出庭進行訴訟,雖然妳有他們的身分證字號,但法院不會主動幫妳查別人的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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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王小姐問:
我父親為職業軍人,母親不識字是中度智障,父親往生後,剩下弟弟夫婦跟母親同住,母親在一九九六年往生後,只剩下弟弟一家住在老房子,而我們姐弟三人從來沒有討論過房產分配的問題。 
最近發現弟弟早在母親往生前一年,在沒有告知我們的情況下,以買賣方式,將房子所有權移轉到他自己名下,請問弟弟這樣做是否違法?我該如何主張權益? 

律師莊志遠答:
就王小姐所敘,這間房屋應無一般眷戶禁止過戶問題,因此基本上除非王小姐能舉證弟弟用非法方式取得所有權,否則很難改變房子屬於弟弟的事實。 

可主張房屋為遺產
如果王小姐懷疑弟弟是利用母親不識字及智能不足等情形,以詐騙或脅迫方式非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是有機會可以到法院主張繼承房屋的權利遭侵害,要求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不過王小姐一定要先取得相當的證據,例如弟弟承認不法的錄音帶,否則根據民情,長輩將財產過戶給唯一的兒子,是可預期的合理結果,官司很難打贏。
由於來信指出弟弟是在母親過世前一年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通常國稅局在稽核時,會懷疑這是為了規避稅捐的假買賣,並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對這種死亡前兩年內,直系血親的產權過戶行為課徵遺產稅,如果弟弟有收到這分課稅通知,王小姐也許可以據此向法院主張房屋的確是遺產的一部分,在沒有特別遺囑記載的情況下,不該由弟弟單獨繼承。記者劉昌松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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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林小姐問:
十幾年前與計程車發生車禍,法院判我要賠對方7萬3千元,對方幾個月前寄支付命令要我賠十幾萬元,上周再寄一封說我欠他30萬元,請問,我該如何提告第一封支付命令無效?第二封又該如何處理?可以告對方誣告嗎?如何制止對方一直寄支付命令給我?

★律師徐惠珍答: 
「支付命令」是《民事訴訟法》的簡便督促程序,法院依債權人所載事實、理由及證據,書面審核即可核准。若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未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就等同法院「確定判決」。 
意即讀者收受「支付命令」後,可在20天內不附理由向法院「部分」或「全部」聲明異議,由法院以實體訴訟程序審理。
至於如何主張「第一次支付命令」無效,因讀者未在20天內聲明異議,因此對於7萬3千元債務以外部分,應向法院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消滅支付命令的效力。而「第二次支付命令」則可在20天內不附理由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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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蔡小姐問:
表姊在我家後面蓋屋,但沒有出入巷道,所以她騙父親在兩份文件上簽名,一份是將我家土地變更為巷道出入,土地所有人還是父親。第二份文件是她要向保險公司貸款,所以在我家土地的權狀上註明,同意作為貸款的連帶保證;現因父親重病,請問若我繼承這塊土地,是否連帶保證也要一併繼承?或是父親過世,生前所做的連帶保證是否無效? 

律師許乃丹答:
首先,若父親所簽文件是同意表姊於建屋後,可經過妳家土地作為對外聯絡道路,則需釐清表姊家土地是否確屬袋地,周圍僅有妳家土地可以通行?若是,則父親所簽文件應是約定表姊可以免費通行妳家土地。 

有被拍賣風險
但若表姊家土地是從妳家讓與或分割出來的,該份文件則應是妳父親同意「讓與」(或分割)土地的協議書,此時表姊即可直接依《民法》第七八九條規定,享有法定通行權,且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另外,妳父親如果簽文件同意以土地作為表姊借款時的「物保」,也就是在妳家土地上設定抵押,若表姊屆時未依約還款,債權人可以拍賣該土地求償。繼承人原則上會共同繼承所有遺產,設定於上面的抵押權,並不會因為父親過世而無效,仍有被拍賣的風險。
至於表姊讓妳父親簽的文件內容有無違反父親的意思、或詐欺妳父親的行為,可研究是否提告,不過要考慮有時效消滅問題。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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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林小姐問:
我有3個小孩,子女A成年後即離家從未扶養我,現在我靠子女B、C扶養,請問:一、我能否和A斷絕關係?是否能不讓A分配我的遺產?二、A是否已構成遺棄罪嫌?三、如我現已先立遺囑不讓A繼承我的財產,遺囑能否成立施行?四、若A欲分配財產,能否要求其分攤償還B、C數年扶養我的費用?

律師粘怡華答: 
在法律上,父母與子女的血緣是沒有辦法切割的,即使A成年後未盡扶養義務,讀者與A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也無法斷絕。也因此A身為讀者法律上的子女,依《民法》第1138規定,就屬讀者的遺產繼承人,除非A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的喪失繼承權事由,否則A依法得繼承財產。 

沒命危不算遺棄罪
至於A是否構成遺棄罪,因《刑法》規定,須被遺棄之人因遭遺棄,而有生命危險的程度才能構成,由於讀者已受B、C扶養而無生存危險,此時A僅有民事責任問題,應不會構成遺棄罪。
若讀者想立遺囑,原則上只要遺囑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等,均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民法》第1187條規定,讀者只能在不違反A的特留分規定範圍內,以遺囑方式自由處分遺產,若想透過遺囑不讓A繼承財產,恐無法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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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兔寶問:
父親很愛亂花錢,月入2萬5千元卻欠很多卡債,家人已多次替他償還,並在聯徵信用中心註記「親屬代償」,事後怕父親敗光家產,又將其名下房屋過戶到我名下。最近父親又有亂花錢跡象,請問我該做那些自保動作,避免被父親債務波及?已過戶的房屋,將來會被父親債務影響,遭到抵押、拍賣的命運嗎? 

律師張家豪答:
我國《民法》規定父債不用子還,父親的債務原則上兒子無清償義務。讀者只須留意,不要替父親的債務作保、提供擔保品或簽立任何票據,如此債權人依法就僅能就父親名下現有財產強制執行。 

可處2年徒刑
即便父親將來往生,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也僅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至於目前已由父親名下過戶至讀者名下的財產就須留意,《民法》為避免債務人任意脫產,對於債務人與相對人通謀所為虛偽意思表示,依同法第87條皆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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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蘇先生問:
我幫弟弟公司作保,後來他公司欠債倒閉,銀行轉而向我要錢。最近我因為還不出錢,準備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但我向銀行調閱當初的借款資料後發現,本票上的用印並非我作保時的印章。請問,銀行未確認印鑑是否一致就放款,可以要求我還債嗎?我有什麼自保方法?如果我要跟銀行打官司,還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嗎? 

律師史乃文答:
只要蘇先生曾向銀行同意擔任弟弟公司向銀行借款的連帶保證人,那麼這份保證契約就是有效的。儘管蘇先生主張本票印鑑與連帶保證契約的不一樣,而拒絕支付本票金額,但銀行也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要求蘇先生支付本票金額。如果蘇先生不認同,可在法院裁定後,舉證另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除非舉證契約不成立
但是,不管法院最後是否裁定蘇先生不必支付本票金額,由於蘇先生已幫胞弟公司作保,因此銀行有權要求蘇先生償還該公司在銀行的負債。除非蘇先生可以舉證證明此份保證契約不成立,否則就得按《票據法》規定,在票據上簽名或蓋章的人,就必須對票上文義負責。也就是說,只要蘇先生無法證明這份保證契約無效,銀行就可以要求蘇先生還債。
最後,依據《消債條例》規定,債務人在提出更生或清算程序前都須向銀行申請協商,在協商不成功後才得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如果蘇先生對債務的存在有所爭執而提出民、刑事訴訟的話,並不影響協商的申請與成立。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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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闕先生問:
我一時衝動在臉書私訊罵人,我依對方要求再用私訊向他道歉,他卻把道歉內容po上網,也沒把我的臉書帳號跟照片遮蓋起來,有些網友還因此跑到我的臉書動態時報上留言罵我。請問我能告對方觸犯《個資法》嗎?

律師孫正華答: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姓名、特徵及其他得以識別個人身分等,都是「個人資料」,且一般民眾也是規範對象,但單純為個人或家庭活動等目的,蒐集利用個資不在該法適用範圍。 
另依同法第19條規定,民眾在符合「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當事人書面同意」等7種情形下,可依特定目的蒐集、處理,除醫療、犯罪前科以外的個資;第20條第1項也規定,民眾利用他人個資時,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除非在符合增進公益、免除當事人生命或財產上危險等6種情形下,才可為特定目的以外的利用。 

調整設定護隱私
如果違反上開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最重可處2年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者,更可處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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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的陳小姐問:
我目前未婚,男友已婚且有一個兒子,而我與男友也育有一女,女兒也從父姓,且男友也已認領女兒視為其婚生子女!最近我們討論到繼承財產的問題,男友的公司有保險,他填寫女兒為受益人,此外他並沒有另外立下遺囑,請問女兒到時候是否可以取得保險理賠金? 
保險的理賠金是不是看誰是受益人就誰繼承?而財產若是沒有立遺囑就是以一般繼承順位去給予嗎? 

律師廖芳萱答:
一般保險契約中,被保險人填寫的保險受益人,就是將來保險公司給付理賠金的對象。 

不算遺產範圍
如果讀者男友將女兒填寫為受益人,保險公司當然就會把保險金發給女兒,這筆保險金原則上也不會列入遺產計算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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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小姐問:
我有中度精神分裂症,兩年前一名葉姓男子告訴我,去當銀行法拍屋的人頭就有十萬元佣金,他要我申請信用貸款、還對保,並說這是虛擬的,到時銀行會用內帳轉銷,不會真的有負債,後來他拿了一些文件給我簽名,他還給我三張本票。隔年,銀行跟我要二十五萬元,後來我去報警,葉男已被通緝。我現在應該怎麼辦?他的本票是亂簽的,有用嗎? 

律師余德正答:
有關票據上的簽名,因法律未規定簽全名,所以實務上認為,發票人若只簽姓或名,簽名就有效力,而且也不規定非得簽本名,如果是簽字或號,或雅號、藝名也都可以。所以,如果葉簽的是他的綽號、別名等,這樣的簽名在法律上,還是要負《票據法》的責任;若葉亂簽他人姓名,如真有其人,則葉男可能觸犯偽造有價證券罪。 

防脫產先聲請扣押
至於該如何免除銀行追討貸款?如果您有精神方面疾病,也已被家人聲請禁治產,那麼你在銀行對保時的簽名就不具法律效力,也不必還欠銀行的錢。
若還未聲請禁治產,就必須證明你向銀行貸款時,是無行為能力的,若無法證明,在葉男尚未出面償還債款之前,在法律上,你還是要負責償還。
即使葉將來被法院判刑確定,但你如想向葉請求賠償或清償票款,仍須透過民事程序,才能對葉男取得執行名義。為防止葉男脫產,建議先向法院聲請對葉男名下的財產聲請假扣押,以保障權益。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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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吳先生問:
家母名下原有一間房屋,過世後由子女三人共同繼承。家父以三名子女中只有老二沒有購屋為由,遊說我們將產權贈與給老二,兄妹們同意父親提議,並由父親代辦。不料,房子最後竟過戶給擁有兩間房子的老三。請問有沒有辦法主張受騙或違背原先協議內容而撤銷贈與?如果要上法院,要提供什麼樣的資料比較有勝算? 

律師林銘龍答:
這件事情在刑事責任方面,兄妹三人協議房子登記在老二名下,並由父親代辦,最後卻登記在老三名下,因此,老二可以主張被騙,出面控告老三涉嫌詐欺或侵占,然後請檢察官傳訊老大作證,追查老二是否涉及犯罪。如果老二認為父親與老三共謀此事,也可將父親列為被告,而侵占罪和詐欺罪若成立,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法告直系血親詐欺
其次在民事責任方面,建議老二以原告的身份,出面控告老三。老二可以提起塗銷房屋登記的訴訟,要求法院將房子移轉登記,把房子還給老二。
建議吳先生,與家人協議時,若有立下白紙黑字的契約,應拿到法庭上做為證據。但若只有口頭協議,應說服老大與父親出面作證,此外,也可以找老三協調此事,並錄音當作證據。
提醒讀者《刑法》詐欺和侵占罪,被告對象若是直系血親(如父母等),可以免除其刑。若是親屬,必須提出告訴才能論罪。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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